[桂林晚报讯](记者 谢昕 见习记者 曾龙辉 通讯员 胡思进)昨日,记者从广西区版权局获悉,桂林在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骨通贴膏,早贴早轻松”等8句广告语版权申请获登记。广西区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广西第一家获广告语版权登记的企业。
此次桂林天和药业申请登记版权的广告作品是天和药业为彰显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而专门制作和长期使用的标识性用语。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李志伟告诉记者,早在十年前,天和药业就十分重视广告语的设计和版权。1995年,天和药业和广西桂林梅高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广告语、徽标的委托创作合同,约定广告语的版权属于委托方,即天和药业。天和药业总裁助理,销售公司总经理陈宇峰透露,十年来,公司围绕“天和骨通”品牌所投放的资金达到1.5亿元。“天和牌骨通贴膏,早贴早轻松”、“天和牌骨通贴膏,早贴找轻松”、“天和骨通,早贴早轻松”、“天和骨通,早贴找轻松”、“骨通贴膏,早贴早轻松”、“骨通贴膏,早贴找轻松”、“痛痛痛、贴贴贴,早贴早轻松”、“痛痛痛、贴贴贴,早贴找轻松”8句广告语体现出了浓郁的企业个性化色彩,具有独创性。为防止同类企业同类产品盗侵权、搭顺风车,他们想到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保护。
广西区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周鑫告诉记者,桂林天和“骨通贴膏,早贴早轻松”等8句广告语是本月中旬获得登记的,桂林天和药业也因此成了广西第一家登记广告语版权的企业。周鑫说,一个好的广告语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帮助企业效益增长,因此,对企业广告语做版权登记能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的合法权益,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据了解,近年来,许多企业都意识到了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保护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更多的企业还仅仅停留在保护商标和专利的范畴,而忽略了广告语版权的保护。